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领展房托”)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2.07A 条,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起已采用通过网站上登载之方式发布公司通讯(附注1)。
公司通讯之中英文版本已登载于领展房托网站(linkreit.com)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网站(hkexnews.hk)(“该等网站”)。 阁下可于领展房托网站内“投资者关系”项下之“财务报告与业绩简报”及“监管披露”阅览公司通讯;或可以浏览香港交易所网站。我们仅应股东要求方会向其发送公司通讯印刷本。
根据上市规则,我们毋须就在该等网站登载公司通讯向基金单位持有人发出通知。谨此建议 阁下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订阅讯息提示服务,以便接收发布公司通讯之即时通知。
基金单位持有人
领展房托须根据上市规则向基金单位持有人个别发送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附注2)。为收取日后有关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之电邮通知,我们建议透过下列方式提供 阁下之电邮地址:填妥回条,并于签署后寄回领展房托之基金单位过户登记处(“基金单位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linkreit@computershare.com.hk。
如 阁下先前已向基金单位过户登记处提供电邮地址,则毋须再次提供,除非 阁下有意更新先前所提供之电邮地址则另作别论。
倘 阁下并无向基金单位过户登记处提供有效且可用之电邮地址,我们只能以邮递方式将日后所有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印刷本寄发至基金单位过户登记处所存置领展房托基金单位持有人名册所载 阁下之地址,直至 阁下向基金单位过户登记处提供收取该等公司通讯之有效且可用之电邮地址。
如 阁下因任何原因在收取或阅览登载于领展房托网站之任何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或 阁下有意收取日后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请将 阁下的要求以书面方式发送至基金单位过户登记处之上述地址,或电邮至linkreit@computershare.com.hk,或使用回条。 阁下只需提出请求,有关公司通讯之印刷本将迅即免费寄发予 阁下。敬请注意有关指示之有效期为接获 阁下指示当日起为期一年,其后将告失效。如 阁下有意于原有要求届满后继续收取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之印刷本,阁下必须填妥及交回新的回条。
非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附注3)
作为非登记基金单位持有人,如有 意收取日后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发布之电邮通知, 阁下应联络代 阁下持有基金单位之银行、经纪、托管商、 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统称“中介公司”),并向 阁下之中介公司提供 阁下之电邮地址。
如 阁下有意收取领展房托日后公司通讯及可供采取行动之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请联络 阁下之中介公司,并填妥及签署回条,寄回基金单位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linkreit@computershare.com.hk。敬请注意有关指示之有效期为接获 阁下指示当日起为期一年,其后将告失效。
阁下如对上述任何事项有任何疑问,请于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之办公时间内,致电基金单位过户登记处查询热线(852) 2862 8688查询。
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