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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机构必须为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如申请机构为香港以外的慈善机构,则参考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当局(需要拥有与税务局类同的法定权力)所颁发的认可慈善地位及/或已於当地界定为慈善机构。
申请机构必须为领展物业邻近社区的居民提供慈善服务。
申请机构的董事会或执行委员会成员必须为领展的非关连人士(按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之定义)。
申请机构必须避免建议主办一些有政治立场或指定宗教信仰为主要或单一项目。
申请机构所申请项目并未接受其他机构资助(不包括申请机构支付金额及政府资助)。
申请机构於申请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有关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均须为正确无误。
获资助项目须於2023年10月展开,捐款将用作支持项目一年(或最多三年)的运作。
有关「爱.汇聚计划」项目内的开支
有关「爱.汇聚计划」於项目推广与宣传的鸣谢事宜
有关「爱.汇聚计划」项目宣传计划及媒体处理
获资助的机构须按资助协议内所拟定的日期提交两份季度进度报告、一份中期报告及一份终期报告。
就有关资助,领展可有绝对酌情权要求附加额外条件。
领展可绝对酌情筛选受惠慈善机构,以及决定向哪个机构提供资助。领展对上述事项拥有最终决定权。
领展拥有对此等条款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争议,领展保留就争议及与是项计划有关的任何问题之最终决定权。
以上条款及细则备有英文及中文版本,中英文如有矛盾或歧异,一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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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填写所有项目
机构须填妥以下申请表格,连同有关文件及计划书,在香港时间2023年5月9日或以前于网上提交。逾期递交恕不受理。
已注册成为《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之慈善团体的机构名称 或 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当局(需要拥有与税务局类同的法定权力)所颁发之认可慈善地位及/或已于当地界定为慈善机构的机构名称
机构注册地点
电话号码
办公地址
慈善机构登记号码
获豁免税之慈善团体或慈善信託档案号码(适用于香港机构)或 于当地政府部门或当局所颁发之认可慈善地位及/或已于当地界定为慈善机构的註册/登记号码(香港以外机构)
贵机构现在是否受社会福利署资助?
服务类别 (可选择多于一项)
是否任何慈善机构会员 (可选择多于一项)
机构之年度收入
贵机构有否曾经申请领展「爱.汇聚计划」拨款资助?
贵机构有否曾经获领展「爱.汇聚计划」拨款资助?
项目服务单位名称
社交媒体专页 例如:Facebook, Instagram, Weibo
(请提供网址,例如:https://www.facebook.com/LinkTogetherInitiatives/; https://www.instagram.com/linkreithk/。如不适用,请填上NA。)
项目联络人
称谓
姓名
职位
电邮地址
项目服务单位授权人
申请项目服务范畴 (可选择多于一项)
项目名称
项目目标及简介
项目执行期
受惠对象 (可选择多于一项)
预期受惠人数
项目总支出 (包括全个项目执行期内的支出)
项目总收入 (如适用)
申请机构支付款额 (如适用)
政府资助 (如适用)
申请「爱‧汇聚计划」拨款金额
(申请机构须于预设的「项目财政预算表」内详列细项)
机构必须上传下列所有文件(除第11项)以完成申请。可以在PAFP Doc Template内找到文件的范本。
系统不接受相同名称文件, 请重新上载
(可上载文件格式为doc、docx、xls、xlsx或pdf,每个文件档不能大于5MB,全部档案总计不能超过60MB)
1) 机构自拟的「项目计划书」,需包括: 项目名称、申请机构、项目联络人授权人士资料、项目目标及简介、受惠对象种类及数目、服务地区、项目活动内容、项目保险资料、执行时间表、预计成效、成效指标及评估方法,及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计划等。
请上载文件
2) 机构自拟「项目财政预算表」,需包括: 项目名称、机构及服务单位名称、详列开支细项、项目收入(如适用)、申请机构支付金额(如适用)、政府资助(如适用)等。
3) 已签署及盖章的「申请机构声明」(请上载PDF檔)
4) 机构/组织成立证书或按相关条例注册之文件
5) 就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注册为慈善团体的证书;香港以外的慈善机构,请提供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当局(需要拥有与税务局类同的法定权力)所颁发的认可慈善地位及/或已于当地界定为慈善机构的证明*
6) 公众责任保险单据和条款之相关文件
7) 机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帐目或经核証的最近管理帐目
8) 机构董事会成员及执行委员会成员名单
9) 机构组织章程的详情资讯
10) 机构管理架构图
11) 有关申请的其他附加资料(如适用)
*对于香港以外的慈善机构所提供之证明是否有效及/或能否证明其慈善地位,领展拥有唯一及最终决定权。
确定及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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