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领展」;香港上市编号︰823)之管理人 ─ 领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领展资产管理」)宣布,於2016年4月11日,领展(透过卖方)已跟5个不同的买方,分别就下列早前招标的7项物业,签订出售物业协议。
(i) 兴民商场
(ii) 锦英苑商场 (iii) 宝田商场 (iv) 美松苑商铺及停车场 (v) 宝雅苑商铺及停车场 (vi) 欣盛苑商铺及停车场 (vii) 天马苑商场 中标者对该七项物业的总代价为19.62亿港元,相较物业於2015年3月的估值高出33%。7项物业的售价较估值有21%至81%的溢价。 领展资产管理行政总裁王国龙表示:「尽管市场对後市有所忧虑,惟招标的反应理想,并收到了大量标书。出售资产为领展资金流转策略之一,旨在为基金单位持有人创造价值。作为负责任的资产管理者,我们会继续检视物业组合,以探索更多机会,优化组合,并提升效益。」 王国龙指出:「有关招标吸引到市场广泛注意,入标者包括上市公司、本地投资者及内地背景投资者,并收到大量标书。是次成功投得7项物业的5个买家,其 中四个为首次投得本公司项目,即之前从没有参与旗下任何项目竞投或有参与项目而未有中标。」 出售资产所得收益将用於一般营运资金用途,包括债务偿还,以及基金单位回购。该等物业出售将於2016年5月31日成交。 领展资产管理会就七项物业业权移交事宜,与商户、邻近居民及其他持分者保持密切沟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