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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领汇」;香港上市编号: 823) 之管理人 - 领汇管理有限公司宣布,将於2015年1月15日召开基金单位持有人特别大会,向基金单位持有人动议投票通过扩大领汇之投资策略以准许物业发展及相关活动以及物业发展信托契约修订。 在执行有关扩大之投资策略,领汇将坚持:(1) 投资於可作长线持有之物业;(2) 着眼於收入可持续增长及具长远资本增值潜力之物业;及(3) 持有庞大及多元化之零售及/ 或商业物业投资组合。 随着证监会於2014年8月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守则作出修订,领汇寻求基金单位持有人批准扩大其投资策略,可就包含零售及/或商业部分之所有类别发展项目从事物业发展及相关活动,惟该等活动之发展费用总额不得超过物业组合资产总值的10%。 若能从事物业发展及相关活动,加上现有之获准活动,将给予领汇全面增长之能力,包括: (i) 为具有进一步收入增长潜力之物业进行资产提升; (ii) 为整个物业组合进行资产管理; (iii) 收购收入及资本均具增长潜力之优质资产; (iv) 透过出售非核心资产使资金得以循环投资; (v) 设计、建造及持有物业发展项目;及 (vi) 重建现有物业以达致长远可持续增长。 具备建造零售及/或商业资产之能力 (连同资产收购及出售) 让领汇得以加快优化资产组合。该等推动力於不同时间为领汇添加不同范畴之能力,彼此相辅相成,让领汇於不同发展阶段上推动增长。 有关基金单位持有人特别大会特别决议案之进一步资料,请参阅特别大会通函: http://www.thelinkreit.com/TC/investor/Documents/c%20Circular.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