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展」;香港上市編號︰823)之管理人 ─ 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領展資產管理」)宣布,於2016年4月11日,領展(透過賣方)已跟5個不同的買方,分別就下列早前招標的7項物業,簽訂出售物業協議。
(i) 興民商場
(ii) 錦英苑商場 (iii) 寶田商場 (iv) 美松苑商鋪及停車場 (v) 寶雅苑商鋪及停車場 (vi) 欣盛苑商鋪及停車場 (vii) 天馬苑商場 中標者對該七項物業的總代價為19.62億港元,相較物業於2015年3月的估值高出33%。7項物業的售價較估值有21%至81%的溢價。 領展資產管理行政總裁王國龍表示:「儘管市場對後市有所憂慮,惟招標的反應理想,並收到了大量標書。出售資產為領展資金流轉策略之一,旨在為基金單位持有人創造價值。作為負責任的資產管理者,我們會繼續檢視物業組合,以探索更多機會,優化組合,並提升效益。」 王國龍指出:「有關招標吸引到市場廣泛注意,入標者包括上市公司、本地投資者及內地背景投資者,並收到大量標書。是次成功投得7項物業的5個買家,其 中四個為首次投得本公司項目,即之前從沒有參與旗下任何項目競投或有參與項目而未有中標。」 出售資產所得收益將用於一般營運資金用途,包括債務償還,以及基金單位回購。該等物業出售將於2016年5月31日成交。 領展資產管理會就七項物業業權移交事宜,與商戶、鄰近居民及其他持分者保持密切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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