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展房託」)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 2.07A 條,自 2025 年 6 月 17 日起已採用通過網站上登載之方式發布公司通訊(附註1)。
公司通訊之中英文版本已登載於領展房託網站(linkreit.com)及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網站(hkexnews.hk)(「該等網站」)。 閣下可於領展房託網站內「投資者關係」項下之「財務報告與業績簡報」及「監管披露」閱覽公司通訊;或可以瀏覽香港交易所網站。我們僅應股東要求方會向其發送公司通訊印刷本。
根據上市規則,我們毋須就在該等網站登載公司通訊向基金單位持有人發出通知。謹此建議 閣下可於香港交易所網站訂閱訊息提示服務,以便接收發布公司通訊之即時通知。
基金單位持有人
領展房託須根據上市規則向基金單位持有人個別發送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附註2)。為收取日後有關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之電郵通知,我們建議透過下列方式提供 閣下之電郵地址:填妥回條,並於簽署後寄回領展房託之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電郵至linkreit@computershare.com.hk。
如 閣下先前已向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提供電郵地址,則毋須再次提供,除非 閣下有意更新先前所提供之電郵地址則另作別論。
倘 閣下並無向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提供有效且可用之電郵地址,我們只能以郵遞方式將日後所有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印刷本寄發至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所存置領展房託基金單位持有人名冊所載 閣下之地址,直至 閣下向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提供收取該等公司通訊之有效且可用之電郵地址。
如 閣下因任何原因在收取或閱覽登載於領展房託網站之任何公司通訊時遇到困難,或 閣下有意收取日後公司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之印刷本,請將 閣下的要求以書面方式發送至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之上述地址,或電郵至linkreit@computershare.com.hk,或使用回條。 閣下只需提出請求,有關公司通訊之印刷本將迅即免費寄發予 閣下。敬請注意有關指示之有效期為接獲 閣下指示當日起為期一年,其後將告失效。如 閣下有意於原有要求屆滿後繼續收取公司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之印刷本,閣下必須填妥及交回新的回條。
非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附註3)
作為非登記基金單位持有人,如有 意收取日後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發布之電郵通知, 閣下應聯絡代 閣下持有基金單位之銀行、經紀、託管商、 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統稱「中介公司」),並向 閣下之中介公司提供 閣下之電郵地址。
如 閣下有意收取領展房託日後公司通訊及可供採取行動之公司通訊之印刷本,請聯絡 閣下之中介公司,並填妥及簽署回條,寄回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或電郵至linkreit@computershare.com.hk。敬請注意有關指示之有效期為接獲 閣下指示當日起為期一年,其後將告失效。
閣下如對上述任何事項有任何疑問,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假期除外)上午9時正至下午6時正之辦公時間內,致電基金單位過戶登記處查詢熱線(852) 2862 8688查詢。
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