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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必須為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如申請機構為香港以外的慈善機構,則參考由當地政府部門或當局(需要擁有與稅務局類同的法定權力)所頒發的認可慈善地位及/或已於當地界定為慈善機構。
申請機構必須為領展物業鄰近社區的居民提供慈善服務。
申請機構的董事會或執行委員會成員必須為領展的非關連人士(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之定義)。
申請機構必須避免建議主辦一些有政治立場或指定宗教信仰為主要或單一項目。
申請機構所申請項目並未接受其他機構資助(不包括申請機構支付金額及政府資助)。
申請機構於申請表、項目計劃書及其他有關文件中所提供的資料均須為正確無誤。
獲資助項目須於2023年10月展開,捐款將用作支持項目一年(或最多三年)的運作。
有關「愛.匯聚計劃」項目內的開支
有關「愛.匯聚計劃」於項目推廣與宣傳的鳴謝事宜
有關「愛.匯聚計劃」項目宣傳計劃及媒體處理
獲資助的機構須按資助協議內所擬定的日期提交兩份季度進度報告、一份中期報告及一份終期報告。
就有關資助,領展可有絕對酌情權要求附加額外條件。
領展可絕對酌情篩選受惠慈善機構,以及決定向哪個機構提供資助。領展對上述事項擁有最終決定權。
領展擁有對此等條款及細則的最終解釋權。
如有任何爭議,領展保留就爭議及與是項計劃有關的任何問題之最終決定權。
以上條款及細則備有英文及中文版本,中英文如有矛盾或歧異,一概以英文本為準。
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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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須填寫所有項目
機構須填妥以下申請表格,連同有關文件及計劃書,在香港時間2023年5月9日或以前於網上提交。逾期遞交恕不受理。
已註冊成為《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之慈善團體的機構名稱 或 由當地政府部門或當局(需要擁有與稅務局類同的法定權力)所頒發之認可慈善地位及/或已於當地界定為慈善機構的機構名稱
機構註冊地點
電話號碼
辦公地址
慈善機構登記號碼
獲豁免稅之慈善團體或慈善信託檔案號碼(適用於香港機構)或 於當地政府部門或當局所頒發之認可慈善地位及/或已於當地界定為慈善機構的註冊/登記號碼(香港以外機構)
貴機構現在是否受社會福利署資助?
服務類別 (可選擇多於一項)
是否任何慈善機構會員 (可選擇多於一項)
機構之年度收入
貴機構有否曾經申請領展「愛.匯聚計劃」撥款資助?
貴機構有否曾經獲領展「愛.匯聚計劃」撥款資助?
項目服務單位名稱
社交媒體專頁 例如:Facebook, Instagram, Weibo
(請提供網址,例如:https://www.facebook.com/LinkTogetherInitiatives/; https://www.instagram.com/linkreithk/。如不適用,請填上NA。)
項目聯絡人
稱謂
姓名
職位
電郵地址
項目服務單位授權人
申請項目服務範疇 (可選擇多於一項)
項目名稱
項目目標及簡介
項目執行期
受惠對象 (可選擇多於一項)
預期受惠人數
項目總支出 (包括全個項目執行期內的支出)
項目總收入 (如適用)
申請機構支付款額 (如適用)
政府資助 (如適用)
申請「愛‧匯聚計劃」撥款金額
(申請機構須於預設的「項目財政預算表」內詳列細項)
機構必須上傳下列所有文件(除第11項)以完成申請。文件範本可參閱PAFP Doc Template。
系统不接受相同名稱文件, 請重新上載。
(可上載文件格式為doc、docx、xls、xlsx或pdf,每個文件檔不能大於5MB,全部檔案總計不能超過60MB)
1) 機構自擬的「項目計劃書」,需包括: 項目名稱、申請機構、項目聯絡人授權人士資料、項目目標及簡介、受惠對象種類及數目、服務地區、項目活動內容、項目保險資料、執行時間表、預計成效、成效指標及評估方法,及項目的可持續發展計劃等。
請上載文件
2) 機構自擬「項目財政預算表」,需包括: 項目名稱、機構及服務單位名稱、詳列開支細項、項目收入(如適用)、申請機構支付金額(如適用)、政府資助(如適用)等。
3) 已簽署及蓋章的「申請機構聲明」(請上載PDF檔)
4) 機構/組織成立證書或按相關條例註冊之文件
5) 就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註冊為慈善團體的證書;香港以外的慈善機構,請提供由當地政府部門或當局(需要擁有與稅務局類同的法定權力)所頒發的認可慈善地位及/或已於當地界定為慈善機構的證明*
6) 公眾責任保險單據和條款之相關文件
7) 機構最近一年經審計的帳目或經核証的最近管理帳目
8) 機構董事會成員及執行委員會成員名單
9) 機構組織章程的詳情資訊
10) 機構管理架構圖
11) 有關申請的其他附加資料(如適用)
*對於香港以外的慈善機構所提供之證明是否有效及/或能否證明其慈善地位,領展擁有唯一及最終決定權。
確定及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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