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領展」;香港上市編號︰823)之管理人 ─ 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領展資產管理」)宣布,於2016年12月16日,領展(透過賣方)已跟五個不同的買方,分別就下列早前招標的五項物業,簽訂出售物業協議。
(i) 穗禾苑商場
(ii) 安蔭商場
(iii) 新田圍商場
(iv) 長康商場
(v) 石圍角商場
經考慮每項物業之估值及近期香港商業投資物業之交投後,管理人決定接納由該等買家遞交之投標書文件並與該等買家訂立該等獲接納投標書文件。每項物業之代價為對購買相關物業之最高投標價。
中標者對該五項物業的總代價為36.4億港元,相較物業於2016年9月的估值高出29%。五項物業的售價較估值有13% 至62%的溢價。
領展資產管理行政總裁王國龍表示:「有關招標吸引到市場廣泛注意,並收到大量標書,入標者包括上市公司、本地投資者及內地背景投資者。」
出售資產為領展資金流轉策略之一,旨在為基金單位持有人創造價值。作為負責任的資產管理者,我們會繼續檢視物業組合,以探索更多機會,優化組合,並提升效益。
出售資產所得收益將用於一般營運資金用途,包括債務償還,以及基金單位回購。該等物業出售將於2017年2月14日落實成交。
領展資產管理會就五項物業業權移交事宜,與商戶、鄰近居民及其他持分者保持密切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