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Cookies 以提供更佳的網上體驗。閣下繼續瀏覽本網站即代表接受我們使用Cookies。請參閲我們的私隱政策聲明了解更多。

繼續
業務概覽 投資者關係 可持續發展
繁
EN 繁 简
搜尋
聯繫我們 相關網站
首頁
  • 關於領展房託
    • 抱負和宗旨
    • 董事及管理團隊
      • 董事
      • 管理團隊​
    • 發展里程碑
    • 關於管理人
  • 業務概覽
    • 資產管理
    • 物業組合管理
    • 物業組合
  • 投資者關係
    • 財務報告與業績簡報
      • 財務報告
      • 業績簡報
    • 監管披露
      • 公告
      • 通函
      • 相關投資​
      • 權益披露​
    • 基金單位持有人資訊​
      • 股份資訊
      • 分派​
      • 投資者日誌​
      • 基金單位持有人大會
      • 供股計劃
    • 財務數據
      • 財務摘要
      • 信貸評級
    • 投資者通訊
      • 分析員一覽​
      • 獎項及肯定
      • 成員指數​
      • 投資者常問問題
      • INTERLink投資者通訊
      • 投資者關係活動​
      • 致投資者信函
  • 管治
    • 企業管治
    • 風險管理
    • 基金單位持有人通訊
  • 可持續發展
    • 可持續發展策略和目標
    • 可持續發展管治
      • 可持續發展管治架構
      • 重要性及風險評估
      • 重要環境、社會及管治關鍵績效指標
      • 持份者參與
      • 可持續發展政策
      • 可持續金融
      • 責任投資
    • 環境
      • 減碳
      • 氣候變化之抵禦及適應
      • 綠色建築
      • 資源管理
        • 能源效益
        • 廢物管理
        • 用水管理
        • 生物多樣性
    • 社會
      • 人才管理
      • 商戶聯繫
      • 供應鏈
      • 社區
      • 職業健康、安全和福祉
      • 多元化與包容
      • 創新科技
    • 績效和報告
      • 評級及指數
      • 獎項及肯定
      • 簽署機構及倡議
    • 環境、社會及管治洞察及協作
    • 領展可持續未來館
  • 社區參與
    • 領展「愛.匯聚計劃」
      • 社區項目
      • 領展二十周年傑出學生獎學金
      • 領展大學生獎學金
    • 創建社區聚腳點
      • 社區營造
      • 社區活動
        • 「漫步長堤 省港雙輝:近代廣州香港商業互動與文化因緣」 展覽
        • 街坊車神挑戰賽
        • NFT集氣天燈節
    • 823 頻道
  • 新聞中心​
    • 新聞發布​
    • 領航視野
    • 多媒體資料庫
  • 人才招聘
    • 所有職位空缺
    • 資深管理培訓生計劃
    • 暑期實習生培訓計劃
  • 相關網站
    • 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香港顧客網站
    • 內地顧客網站
    • 新加坡顧客網站
    • 鮮活街市蛻變
    • 香港房託基金協會
返回

熱門

財務報告 分派​ 可持續發展 愛.匯聚計劃
首頁 管治
基金單位持有人通訊

我們為基金單位持有人及其他投資業界人士提供平等且及時的企業資訊,與他們保持有效溝通。

領展視與基金單位持有人及其他持份者保持溝通為企業管治架構之重要一環。我們透過有效渠道聯繫基金單位持有人及其他持份者,令他們適時了解領展的發展,亦會舉行定期會議收集他們的意見及建議。

我們的基金單位持有人通訊政策,訂明領展與基金單位持有人及其他投資界人士進行有效及全面溝通的方式。

執行董事與投資者關係團隊定期與機構投資者及分析員會面,並出席由投資業界人士舉辦的活動。董事會定期收取管理層提交的投資者關係工作報告(當中包括與機構投資者、機構及散戶證券經紀商及債務投資者進行會議所收集的反饋意見、分析員的預測、研究報告的資料及領展基金單位價格的表現數據)。管理層亦定期於董事會會議向董事會匯報投資者的反饋意見及資本市場的發展。

我們亦積極參與傳媒及社區組織的活動,向他們闡述領展的活動及收集意見。請按此參閱基金單位持有人通訊政策。

 

基金單位持有人週年大會

信託契約規定領展須每年舉行一次基金單位持有人周年大會,而信託契約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亦規定領展須在若干特定情況下舉行基金單位持有人之其他(或特別)大會。

以下人士可召開基金單位持有人大會:

  1. 受託人;或
  2. 管理人;或
  3. 不少於兩名合共登記持有不少於10%已發行基金單位之基金單位持有人,彼等可向管理人發出書面請求,要求管理人召開基金單位持有人大會並於大會上提呈決議案以供考慮。

 

召開周年大會或其他基金單位持有人大會的通告將根據信託契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及上市規則的規定寄發予基金單位持有人。一般而言,兩名或以上合共登記持有不少於10%已發行基金單位的基金單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即達到基金單位持有人大會處理事項所需之法定人數,惟就通過特別決議案而言,有關基金單位持有人須持有不少於25%已發行基金單位方達到大會所需之法定人數。

根據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及信託契約,任何於基金單位持有人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均須以投票方式表決,惟(在信託契約准許及獲證監會授出豁免的情況下)大會主席可基於誠信原則決定容許純粹關於程序及行政事項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惟前提是該事項(i)並無載於大會議程或任何致基金單位持有人的補充通函內;及(ii)涉及大會主席履行維持大會秩序及╱或容許大會事務妥善有效地處理的職責,且容許所有基金單位持有人有合理機會表達意見。

基金單位持有人可提呈有關委任、重新委任或罷免董事之建議。有關基金單位持有人提出該建議之程序詳情,請參閱企業管治架構「董事之委任、罷免及重新委任-經由基金單位持有人」一段。

須經由特別決議案決定之事項

根據信託契約,下列各事項須經由基金單位持有人以特別決議案方式給予特定批准:

  1. 從領展資產中出售任何自收購日期起計不足兩年(或倘為從事物業發展及相關活動,則自該物業發展及相關活動完成日期起計不足兩年)之房地產;
  2. 受託人出售管理人全部或任何已發行股本;
  3. 在信託契約未有訂明的情況下提高受託人費用的比率上限或變更受託人費用架構;
  4. 信託契約之任何修訂、更改或增訂,惟信託契約所指明的若干情況除外;
  5. 領展終止業務或進行合併;及
  6. 於若干情況下罷免受託人。

LinkREIT
首頁 關於領展房託 業務概覽 投資者關係 管治
可持續發展 社區參與 新聞中心​ 人才招聘
網站指南 聯繫我們 無障礙瀏覽 私隱政策聲明 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linkedin twitter facebook instagram youtube 微博 微信二維碼 wechat
網站指南 聯繫我們 無障礙瀏覽 私隱政策聲明 使用條款及免責聲明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 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Caring Company 15 year+
資訊
公司簡介 財務報告 新聞發布 工作機會
聯繫我們
字體大小